天津市建筑幕墙专项设计个人业绩考核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来证明个人在幕墙设计项目中的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设计合同或协议:
是的,通常需要提供个人参与的建筑幕墙专项设计项目的合同或设计服务协议,证明个人作为设计团队成员或项目负责人,实际参与了幕墙设计工作。
中标通知书:
如果设计项目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那么提供中标通知书也是重要的业绩证明材料之一,它可以证明设计单位成功中标,并承担了该项目的幕墙设计任务。
设计成果证明材料:
除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外,还需要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展示个人在项目中的实际设计工作内容和完成质量。
个人工作履历与岗位证明:
在项目中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参与的工作内容说明,如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师、结构工程师等。
请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确保提供的业绩考核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在实际操作中,应详细了解并按照当地建筑幕墙专项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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