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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续,业绩材料中的工程业绩规模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执行,具体如下1:
累计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上。
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
修建 4 万吨 / 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 /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或修建 5 万吨 / 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修建 200 吨 / 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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