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地灾防治项目,通常**不能**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时,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需提供相关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需提供相关业绩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虽然办法中未明确乙级资质业绩申报需提供验收报告,但从资质管理强调项目完成质量和效果的角度来看,竣工验收是项目完成且符合要求的重要标志。 同时,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单位工程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能作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业绩考核。地灾防治项目资质申报可参照此类原则,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其工程质量和效果未得到最终确认,存在不确定性,一般不能作为有效业绩用于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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