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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原有的建筑设计乙级资质如何处理?

      2025-07-04 14:10:28发布,长期有效,6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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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原有的建筑设计乙级资质通常需重新核定,具体处理方式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差异。相关情况如下:

    • 重组:企业因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重新核定企业资质。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也按此方式重新核定相关内容。

    • 合并: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若被吸收企业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 1 年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 5 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 分立:企业分立后,分立后的企业继续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等级。若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企业发生上述情况后,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时,需提供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以及原资质证书等材料。并且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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