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的填写说明如下1:
“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现有资质等级及承接任务范围”:填写申请企业全部现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情况,有关资质范围可简化填写。
“此次申请内容”: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核定” 项在新成立企业或改组企业提出资质申请时选择;“升级” 项在企业原已具有该项资质,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择;“增项” 在企业扩大业务范围时选择;“延续” 项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时选择;“其他” 项在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时选择。
“此次申请内容” 栏要求企业详细填写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及其等级,并加盖公章,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内容一般应包括 “申请行业”“申请该行业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专业的内容”“申请资质的等级” 三项内容。
“企业名称”:须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 “申报企业” 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
“总工程师”: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任命文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 等:要按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企业上级主管”:是指企业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如无主管部门,此栏可不填写。
“最早成立时间”:指申请企业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企业发生名称、资质等级变化等情况时,仍按最初成立时间填写,并将该变化情况在本表 “企业简历” 页说明。
“企业类型”:应填写企业的经济性质,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企业性质填写。
“60 周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栏 “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从事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栏中的 “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指资质标准中规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内的注册和非注册人员。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栏和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栏中的注册执业人员: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此表填写的 “主要技术负责人” 是指企业中对所申请行业的工程设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任命文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此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要求需考核学历、职称的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
本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需考核个人业绩的人员,需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此表填写的注册人员是指资质标准规定中要求的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注册人员应按照不同行业资质标准确定的注册专业填写。填写中应专业相对集中,其中设立级别的,应按 “一级”“二级” 顺序填写。
本表所填各类注册人员须提交 “注册证书” 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 “执业印章”,凡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此表填写的非注册人员是指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规定的 2 项或 3 项大、中型项目专业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非注册人员应按照资质分级标准确定的专业配备。
非注册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其中,资质标准规定的属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应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工程勘察专业、工程设计类型”:按照申请的工程勘察资质类型和专业、工程设计资质行业及行业类型确定并填报。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按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程设计项目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工程勘察项目注明甲级、乙级、丙级。
“项目技术指标”:工程设计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指标。工程勘察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注明的规模计量单位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独立完成的建设项目勘察规模指标。
“工作始末时间”:指工程开始勘察到提交完整的勘察报告或工程开始设计到交付全部施工图的时间。
“建成时间”: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
申报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本表中所填的注册人员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在申报设计资质的企业注册的人员。注册人员执业印章中的注册单位名称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不一致的,属非本企业注册人员,按无效申报人员认定。
本表 “注册专业” 栏按国家有关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划分填写,“注册类别及等级” 栏中的注册类别指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与该类别无关的注册人员不必填写。
本表所填注册人员须提交 “注册证书” 复印件,凡注册制度规定颁发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上加盖 “执业印章” 印鉴,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印鉴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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