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灾乙级资质证书遗失后,可向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补领。补办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补办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窗口,部分地区支持网上办理,可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 受理审核:主管部门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正式受理,并发放受理凭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通知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由自然资源部门主管业务科室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对拟批准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内容无异议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有异议的,予以复核。 制证与送达:审批通过的,由办理审批的自然资源部门主管业务科室统一上报获取系统配发的资质证书证号,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告,随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新的资质证书,送达方式一般为邮寄或现场领取。 所需材料: 在省级报纸上发表的遗失作废声明:需在省级或本省区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不得在中缝广告发布,且声明中应注明遗失证书的颁发日期,通常需在声明发表一个月后才可办理补办手续。 申请报告:向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说明资质证书遗失情况及补办申请。 未遗失的原始资质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若资质证书仅部分遗失,需交回尚未遗失的证书;若全部遗失,可提供证书复印件(若有)。 此外,部分地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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