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已退休人员的资质证书来办理矿山工程资质。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三十八条第 5 款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退休人员通常已无法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满足上述要求,所以其资质证书不能用于矿山工程资质申报,包括新设立、增项、延续等情况。
不过,也有部分地区存在特殊规定,如四川省规定,未满 60 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可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湖北省也认可未满 60 周岁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等证明材料即可。但这些属于个别情况,具体还需以当地住建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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